本期投资提示:
近期关于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政策可能出台的讨论越来越受到投资人的关注,该政策的出台显然会对于装备制造业产生积极的影响,利于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升级并进行设备采购。具体对于何种设备制造企业产生哪些影响,现分析如下:
点评:
从2004 年开始,中国东北地区就实行了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2007 年中原6省26 个老工业城市也开始进行了试点;2008 年7 月1 日,汶川地震受灾地区也开始实行。总的发展方向是实施地区越来越广,对于可以抵扣的行业限制越来越宽泛,进项税额抵扣的限额逐步取消。
市场普遍预期2009 年1 月1 日增值税改革将在全国推广,为了体现了增值税的公平性和完整性,一是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二是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在即将推广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下,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给予抵扣。
由于采购设备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设备采购企业在购买在设备的时候,现金支出减少17%,同时减少折旧(17%)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利润增加。企业的设备购买能力和购买意愿增加,可能增加设备采购量。
设备生产企业在增值税改革的过程中是间接受益者。由于设备采购企业的购买能力增加,有可能加大对设备更新的力度,从而促进设备销售,对设备生产企业构成利好。
如果该政策能够实行,显然将大大加大国内企业购置新设备意愿,从而促进国产整机设备的销售。大部分设备制造商可以在此次税制改革中可以受益,但是船舶、铁路车辆、重型汽车、港口设备、大部分工程机械等产品并不能受益。
关键字:机械行业:增值税转型政策可能出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