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保基金新角色—让社保基金接收大小非
1. 与其用名为增持实为加压的方法把矛盾往后挪,不如让社保基金接手大小非,把行将减持的大小非变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救市力量。这既有利于改变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供求关系,有利于市场价值体系更多地体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也有利于实现机构投资者成为稳定市场主导力量的战略目标。
2. 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会长戴相龙近日在接受凤凰卫视专访时表示,国有股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正在推进,“相信不久会公布”。
3. 堵不如疏。如果说,增持由于其增持的不过是流通股而非但不能消除市场对大小非解禁的恐惧,反而有增加未来减持压力之虞,融资融券由于其利益倾向的局限而不无为大小非减持提供杠杆工具之嫌,可交换债也由于思路的过于狭窄而至多不过提供了大小非曲线出逃的缓兵之计,那么,理论上,将应减持未减持的国有股划拨充实社保基金应该不失为一条善策。
二、 规范大小非减持,强化信息预披露。
目前,监管当局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大小非减持的措施,但是部分公司的减持事件暴露了上述制度存在一些漏洞,规范力度上也较轻,还不足以真正起到规范“大小非”减持,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
1. 不仅要求大非在打算减持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其减持计划,并且其减持计划必须贯彻执行。大非相比普通投资者存在的信息优势,决定了预披露制度是下一步解决大小非解禁问题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如果预披露后大股东不履行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将会受到惩罚。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就存在类似规定。
2. 进一步完善事后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大非”和“大的小非”无论减持多少,必须在减持行为发生后两日内及时做出信息公告。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只是要求“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上述信息披露制度对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仍然意味着极大的不公平,理由有如下两点:其一,大非擅长打擦边球,绕过1%的政策规定,比如,减持0.99%;其二,“大的小非”与“大非”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经常是“春江水暖鸭先知”,因此,对“大的小非”进行信息披露要求也非常有必要。总结起来,本建议的核心有二:将“大的小非”纳入事后信息披露范畴;无论减持多少,必须及时做出信息披露。当然,需要在技术上对什么是“大的小非”做出定义。
3. 国内大小非解禁仅要求大小非一月减持超1%须上大宗交易系统。这个解禁制度与国外相比,是非常宽松的。美国股市大小非解禁在此方面有严格的规定,时点上解禁规模要小的多,防止对股价造成一时的冲击。
其他的办法:
三、管理层出台一揽子方案,明确宣布大宗交易作为战略与财务投资者的平台,是一个特设的批发市场,批发市场有自己的定价方式与市场规则,将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彻底隔绝。
四、出台正面的更加积极的激励制度,鼓励战略性股东长期投资,使具有信托责任的企业家而不是投机者控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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